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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方舟子质疑肖传国故意伤害罪变为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北京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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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辩护  来源:www.bj148.net  阅读:
   昨晚,方舟子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正在积极地准备材料。  “国庆长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将会向石景山检察院递交申请,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目前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件已移送石景山检察院,并以肖传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检方提交了起诉意见书。当初肖传国等数名嫌疑人被抓获时,都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对于这个变化,警方表示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办案的。

  昨日,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方舟子说,作为受害人他有三点质疑:第一是肖传国的犯罪动机,肖传国在看守所表示,是因为方舟子“打假”导致其落选中科院院士,因此想出口气报复。但肖传国落选是发生在2005年,而方玄昌则是去年因报道肖式反射弧手术才介入,“因此,肖传国是害怕方玄昌揭露他的肖式反射弧手术。”

  第二是肖传国的作案方式。方舟子说,肖传国声称“只想打个鼻青脸肿”,但实际上肖传国却花费10万元巨款来雇凶,且经过长时间的跟踪和踩点,嫌疑人作案时动用了辣椒水、管钢和铁锤,“分明是想致(置)人于死地”。

  第三就是方玄昌轻微伤的伤残鉴定。“方玄昌被打受的伤非常重,导致失血性休克、头部部分伤处有颅骨显露,如果不是一个好心的出租车司机将方玄昌拉走,后果将不堪设想。”方舟子说,他对方玄昌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有疑问。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吴坤乾律师分析

 1 出现了前后涉嫌罪名的变化,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接合本案,伤情鉴定的结果为轻微伤,一般轻微伤都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能嫌寻衅滋事罪,所以公安部门不会以故意伤害移送检察机关。

 2方舟子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行驶自己的权利,但是,本案最为关键的证据是法医鉴定报告,如果能推翻该轻微伤报告,案件会另外定性。但公诉案件控方是国家机关,方子周得能影响检察机关重新鉴定才行。

 3定故意杀人需要提供较方舟子先生质疑内容更多的证据,公安部门如果没有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只怕方先生心有余力不足,退回侦查未必有方先生需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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