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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律师】关于国家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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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赔偿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www.bj148.net  阅读:

 

吴坤乾:国家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2010-04-29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04-29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08-1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雄德申请国家赔偿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2000-04-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陶玉艳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2000-04-2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坤、邢静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2000-03-0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王晋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1999-12-01

8.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5-03-15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的通知【1995-02-13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的解释【1995-02-05

1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01-25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设立赔偿委员会的通知【1994-12-23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国家赔偿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1994-10-26

14.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准备工作的通知【1994-07-06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赔偿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1994-05-30

16.

保障公民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1994-05-12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1号)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12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发(19866号文件规定,“对于‘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错误处理的历史问题,必须实是求是地加以纠正,对被错误处理的人,必须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对于已经复查平反的人,要认真做好消除影响和善后工作,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其工作或生活”。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生效日期】1987-01-01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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