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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女职员借款诈骗3000万元,银行女职员高息借款3000万元炒股被控诈骗
广东省韶关市某银行女职员杨丽梅买断工龄下海经商,以40—100%的利息或利润筹措近3000万元炒股,至今仍有近2500万元未归还,被控犯诈骗罪被公诉。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杨丽梅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偿还他人的高息借款本息及其他用途,以投资股票、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多次向罗某、钟某等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9857000元,并承诺给予对方高额利息或利润。2008年9月,杨丽梅停止投资股票,撤出股市的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高额利息,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杨丽梅已无任何资金、资产,尚欠罗某、钟某等12人的借款共计24802000元未还。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丽梅无视国家法律,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使用欺骗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杨丽梅辩称其不是诈骗,而是“借款”,且大部分的“借款”已还清,只是她还款后没有收回借条。当法官问其曾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款后既不收回借条,又不要对方写收据,这符合常理吗?其以沉默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