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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通领科技中国民族工业的海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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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来源:www.bj148.net  阅读:

 

  
  2010年12月3日,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关注他的网易微博)长长地舒了口气。当莱伏顿被强制撤销对通领科技进行“337”调查要求的消息自大洋彼岸传来时,在他看来,这意味着一场漫长噩梦暂告一段落。

  这是一场“非典型”的中国民企进军美国市场的遭遇战。莱伏顿是美国本土的电源插座垄断企业,是一家位列美国500强的百年巨头,年销售额估算达18亿美元,而通领科技不过是浙江温州的一家草创仅7年的民营企业,年均产值最高的时候也不到5000万美元。

  过去6年间,为了保住美国市场,陈伍胜和他的通领科技几乎一刻不停地在应对来自莱伏顿及其盟友的各种知识产权诉讼。

  “今后莱伏顿再也拿不出什么东西可以告我们了。等我们实力增强了,我一定会去告他。”在接受网易财经专访时,陈伍胜毫不掩饰自己的愤懑之意。



“祸”起GFCI

  陈伍胜与莱伏顿之间的恩怨缘起通领科技的主打产品——漏电保护装置GFCI。按照美国相关法规,这种装置必须在所有用电场所全面普及,而且每两年必须更换一次,也因此形成了30亿美元销售额的庞大市场。
2003年,在上海正泰电器公司任职的陈伍胜经友人的介绍,开始了解GFCI在美国市场的盈利前景。当年,陈伍胜收购了通领科技的前身——乐清市东正电器公司,从事GFCI产品的研发生产,并于2004年1月顺利打入美国市场。
  由于相对同类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据介绍,莱伏顿销售的GFCI产品每个价格在8美元左右,而通领科技的类似产品每个价格仅为3美元),通领科技进入美国市场之初便高歌猛进。据陈伍胜称,前5个月,公司在全美销售额以每月近千万美元的速度增长,半年内公司订单金额达到5000万美元。
  然而,通领科技的迅速扩张很快引起了莱伏顿等GFCI市场传统支配者的注意。2004年4月底,莱伏顿同时以侵犯该公司558专利为由,将通领科技在纽约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与新墨西哥州的四家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停止销售通领科技产品并支付每家500万美元合计2000万美元的赔偿。
  对于莱伏顿来说,以诉讼手段逼走外来竞争者已是驾轻就熟的常规策略。据网易财经了解,在过去40年间,共有38家来自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与地区的企业试图进入美国GFCI市场,但都因知识产权诉讼铩羽而归。而在GFCI领域拥有6项核心专利,76项子专利的莱伏顿则长期占有60%的市场份额。
  但对于陈伍胜来说,突如其来的诉讼打乱了他的美国淘金梦。“销售部告诉我(经销商)被起诉了,我当时感觉就是蒙住了,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了解到败诉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后,我有些惊慌失措。”陈伍胜这样告诉网易财经。
  短暂恐慌之后,陈伍胜在美国律师的建议下,决定主动以第二被告的身份,介入新墨西哥州的诉讼,同时向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申请四案集中审理,以及要求在法院正式判决前禁止莱伏顿对其他经销商发起新的诉讼。
  “之所以选择新墨西哥州主要还是律师的建议,因为该州离莱伏顿的大本营纽约长岛最远,能够避免其施加影响力。同时我们的经销商伙伴在当地也有50多年的历史,因此相对来说,该州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有人气的客场’。在诉讼之初,该州法院就支持了我们的两项诉求,这也增强了我们应诉的信心。”陈伍胜说。
表面上看,莱伏顿的诉讼并没有直接触及通领科技,倒是对美国同胞们毫不留情,不仅起诉当地经销商法人,还将其管理层与股东个人作为被告要求赔偿。但稍加梳理则不难发现,如果通领科技任由其美国经销商败诉,今后将不可能得到其他经销商的合作,莱伏顿也就从而实现了将通领科技逐出美国市场的目的。“与其不战而退,不如放手一搏。”陈伍胜决定应战。

多年诉讼 通领科技积累了大量法律与专利文件

一场“非典型”专利诉
  随着诉讼的全面展开,陈伍胜渐渐发现,这并不是一场典型意义上决断是非的诉讼。对方的目的并不在于确实证明通领科技侵犯专利,而希望以长时间高成本的诉讼拖垮实力稍逊的对手,同时吓阻国内美国经销商与通领科技合作。
  “我一开始不明白美国人为什么要告我们,莱伏顿的GFCI产品基于机电一体化原理,而我们的产品基于永磁石原理,这明显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陈伍胜说,“之后我们明白了,他们并没有想告赢,而是想通过疲劳战把你赶出去。”
  陈伍胜告诉网易财经,在庭前调查中经常出现这样诡异的一幕:作为被告的通领科技十分配合原告律师的质询,而原告却对被告的询问百般拖延。莱伏顿方面的技术总监坎伯罗曾在一项设计实质问题的庭前调查中以心脏病为由拒绝出庭,导致诉讼停滞长达半年。最后通领科技不得已通过雇佣私家侦探的手段,向法院提交了对方可以出庭的证据,才得以继续推动诉讼进展。
  2006年初,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裁定通领科技没有侵犯莱伏顿的558专利,但很快莱伏顿又以新近申请的766专利再次将通领科技推上了被告席。
  “766专利其实是558专利的‘孙’专利,同时又是(对方)在诉讼进行中有针对性申请的。因此这个专利是有瑕疵的。因此我们在作出非侵权回应的同时,也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将这个专利无效化。”陈伍胜说。而这一步闲棋事后被证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7年7月,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再次裁定通领科技未侵犯766专利。而正是因为通领科技上述举措,迫使莱伏顿与通领科技签订和解协议,以不再上诉换取通领科技停止申请766专利无效。谈判中,莱伏顿方面已毫不掩饰本方的诉讼策略:“我们知道上诉并不能获胜,但你们也经不起继续应对上诉了。”
  陈伍胜确实需要休息,此时距离企业初入美国市场已有3年半,5000万美元规模的订单已成遥远的旧梦,他急切地盼望能够把精力重新放回业务经营上来。据通领科技提供数据显示,在成立之初的2004年,公司全年产值2.1亿人民币,2005年增长81%至3.82亿,而随着诉讼的焦灼,客户纷纷推迟订货、停购甚至退货,公司产值逐渐萎缩,到2008年,公司产值仅为2.28亿,较最高时下跌4成,美国市场的拖累首当其冲。
  “我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意味着到此为止,大家可以各做各的生意。”陈伍胜说。但陈很快发现,这不过是一场漫长较量的暖场。

知识产权正成贸易新壁垒
  连续赢得两场诉讼并没有为通领科技迎来一丝喘息之机。仅仅在第二次胜诉的36天之后,莱伏顿公司的行业同盟美国帕西西姆公司同样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向美国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337调查请求,要求ITC下达排除令,禁止中国的GFCI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经过一年多的审理,ITC裁定包括通领科技在内的五家中国企业侵权,禁止中国的GFCI产品通过海关进入美国市场。一夜之间,通领科技的美国市场化为乌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一个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其职责包括:判定美国内行业是否因外国产品的倾销或补贴而受到损害;判定进口对美国国内行业部门的影响;应对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行为等不公平贸易措施等。而337调查是指ITC调查被指控方的产品是否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即以“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一旦指控成立,ITC既可以下令禁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 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曾经历过从不知所措到积极应诉的转变过程。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中国企业337调查应诉率已达85%,但胜诉率仍低位徘徊。在1986-2008年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案件中,已结案共80起。其中13起以和解方式结案,占比16.3%;申诉方撤诉以及适用有限排除令的分别为8起,各占比10%,其余均是败诉。换言之,这20多年以来,中国企业真正过硬的胜诉几近阙如。
  与其他在337调查中铩羽的中国企业不同,逐渐适应美国司法体系的通领科技选择向美国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要求ITC撤销此前的侵权判决——尽管律师告诉陈伍胜类似上诉成功率仅有3%。今年9月,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责令ITC撤销在海关对通领科技集团的排除令,通领科技一举成为首例中国企业在美国“民告官”获胜的案例,被国内媒体誉为“榜样”甚至“传奇”。
  但仅仅7天后,不甘失败的莱伏顿再次向ITC申请发起对5家中国GFCI企业的337调查。而此时的通领科技相比6年前显得弹药充足,信心满满。它一方面在ITC积极应诉,另一方面在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以违反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法院责令莱伏顿撤回其337调查的申请。而这一诉求迅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于是便有了文章最初的一幕。
  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认为,通领科技此举开创了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一项先例,即通过法律诉讼制衡行政诉讼,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通领科技)动用了新墨西哥州的和解协议,把一个侵权纠纷转换成一个违约诉讼。我感觉到这反映了我们企业在海外征战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从当初的被动已经开始转向主动”,陶鑫良说。
  事实上,无论是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的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还是正呈多发态势知识产权调查,都属于337调查的范畴,而中国企业也正在成为337调查的最大受害方。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以来,涉及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337调查数量逐年上升,中国已连续6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地区)的首位。截止2009年,ITC共对华发起96起337调查,占同期ITC发起337调查总数的约14%。
  商务部条法司官员杨翰辉对此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337调查呈两位数增长,而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在美国遭遇过类似的情况。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大,今后海外的知识产权诉讼会越来越多。

“胜了官司,输了身家”?
  事实上,对于陈伍胜与莱伏顿“死磕到底”的决定是否合理,并非没有争议。《浙商》杂志主编雷全林12月24日就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表示,通领科技虽在美国获得“五连胜”,但可能是虽胜尤败,“因为这些年可能付出的成本太高昂了,可谓‘赢了官司,输了身家’。”
  巨额的诉讼费用是通领科技6年来最显见的损失。通领公司员工600百余名,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平均年产值为3.07亿元人民币, 平均每位员工每年创造价值50万元,而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诉讼事宜的知识产权部有3名员工,平均每年花费一千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个人花六个人挣。知识产权部主管曹玲玲对网易财经坦言,尽管巨额的诉讼开销得到了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但在公司内部难免存在一些争议。
  “就拿最近打赢的官司来说(指通领科技于2010年12月获得的‘第五胜’),我们雇佣了美国顺德伦律所的三位律师,每小时收费500美元,每天8小时以外还要加班。一个月下来开销折合人民币就有100万。这还是比较顺利的一个案子。”曹玲玲说。她同时表示,随着有关诉讼的终结,未来该部门的支出将减少至每年500万人民币,主要集中在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的认证费用,以及新专利申请费用,此外还包括公司名下71项中国专利,11项美国专利的年费。
  “在美国,申请一项专利的花费在1万美元左右,申请成功以后每年还需要2000美元的年费。” 她说。
  相对直接诉讼费用,隐性损失显然更令陈伍胜扼腕。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他表示,虽然6年来直接投入的诉讼费用为1080万美元,但公司的相关损失粗略估算在1亿人民币以上,主要包括公司未能顺利开拓市场渠道的机会成本和订单损失等。
  “在今年12月以前,我们一直背着被告的黑锅,竞争对手又一直宣扬我们是侵权,许多经销商都心存疑虑,不愿意和我们合作。”陈伍胜说。
  2004年通领科技初战美国市场,当年订单销售一度达5000万美元,由于受诉讼影响,2009年通领科技重返美国市场时,年销售已跌至1000万美元。虽然2010年触底反弹实现了50%的增长,但从账面上看依然损失惨重。
上述反差也引发了业界对其成败得失的各种议论。事实上,对于中国企业应诉知识产权诉讼的合理性,学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认为,企业是否应诉知识产权官司,还需要比照自身的投入和产出效益,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企业最终的目的是逐利。
  “号召每个企业都积极应诉,这是一个误区。”张平说。
  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则指出,通领科技之所以能够连战连胜,根本原因在于相比其他GFCI企业,其专利技术确实具有独特性,与莱伏顿存在本质不同。
  “通领集团用永磁石原理来替代对手技术,如果不是这这一点,人家的专利是有效的,就可能要撞到人家侵权的枪口上。知识产权是工具和道具,不是玩具,如果没有很好的知识产权储备,在如今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十有八九要上被告席。”陶鑫良说。
  他表示,当前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到“科学管理,依法保护,有效运用”,其中“有效运用”才是重要的,有效运用包括应对竞争对手正当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企业有效经营的内涵。
  他同时建议,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需要从数量战略进一步向质量战略转型,从数字指标中解放出来,着力增强企业的应用能力和实战能力。
  “希望今后我国的知识产权能够做到对内公平协调,对外抱团应对,像通领这种孤军作战的情况希望以后有所改变”,陶鑫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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