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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 】河南县领导合伙侵占文物保护用地违规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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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

 

  ●紧临蔡国故城墙建两栋楼

  蔡国故城位于上蔡县城西,底大顶小,呈梯形,高出地面20米,为战国时期所筑,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蔡都镇北关村七组位于蔡国故城墙脚下。听说有人在城墙边非法建房,昨日,记者前往调查。

  在蔡国故城墙脚下记者看到,一栋已经建了四层的楼房,距故城墙不足50米,一条通道顺故城墙铺到楼房处,一个给施工人员做饭的简易厨房正好建在故城墙上。两名妇女正在平整了的故城墙上烧火做饭。四层楼房北面,又挖起一栋楼房的地基,两名民工正在铲土。

  据举报村民透露,一栋已建四层、一栋挖地基的这两栋楼房都是“违法建筑”,按规定,蔡国故城墙150米范围内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这两栋楼房没有规划许可证、准建证、施工证,“你到相关部门查一下,就知道了”。

  ●房子是县里7名领导合伙建的

  举报村民说,这两栋楼房是上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邢二华,百尺乡党委书记梁合彦,县审计局西洪所所长张顺喜等7名领导“合伙”建的。“他们证件不全,城建监察大队人员制止多次,也不起作用”。

  资料显示,1997年,上蔡县政府为加快县城建设,根据龙潭路的建设规划,除拓宽建设道路外,并规划在北段东侧建设一个小型公园,为县直职工干部提供一个休闲的活动场所。蔡都镇北关村第七村民小组为支持此项工程建设,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最低补偿标准把地给了县政府。该块土地被县政府征用为建设用地。

  后来,随着龙潭路建设的变化,原征地用七组用于公园建设的土地,没有搞公园建设,而是改为房地产开发。七组又以30万元的价格从政府手中把该宗土地买回,建小型停车场和解决七组居民住宅,之后,七组又将这宗“东西宽33米,南北宽17米,总面积为561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张顺喜等7位公职“领导”。

  ●建房的地是被村民组组长悄悄转让了

  村民提供的一份北关七组给蔡都镇政府的“申请书”上显示:“经北关七组群众讨论通过,同意将七组蔡侯路中段南侧龙祥路东侧的561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张顺喜、李秀兰、贾兰等三人,土地证号是上国用(2004)第2604355号;同意将七组蔡侯路中段南侧龙祥路东侧的561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何铁银、何铁快、邢二华、梁合彦等4人,土地证 号 是 上 国 用 (2004)第2604356号。”申请时间是2009年7月20日。

  举报村民称:“七组把地买回来,再把地转让给7位‘领导’,除七组组长开松山外,我们村民都不知道,也不可能‘讨论’通过。”

  ●城建局称“不合法但阻止不了”

  上蔡县城建局规划股股长告诉记者,他们只规划了该宗用地是停车场和停车住宿用地,没有规划建两栋楼房。“离故城墙那么近,不可能办规划证,肯定是违法建房。制止和处理,归城建监察大队”。

  昨日下午,上蔡县城建监察大队一名姓梁的副大队长带队赶到现场查看。梁介绍,他们接到举报后,已经来查处过多次。“上次下雨,我们白天制止他们施工,他们趁夜用机器把另一栋楼的地基给挖好了。现在,我们大队每天来查处一次,他们施工人员和我们打游击,我们来他们不干了,我们一走,他们就又干起来。也没办法,下一步向城建局领导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允许记者查看相关原始证件。记者从举报村民提供的国土部门办理的证件中发现,该局确实给7名公职人员办理了“住宅”土地使用手续。该局局长称对情况不太清楚,查清后,制定出处理措施。

  ●建房领导承认准建手续还没办下来

  七组组长开松山介绍,七组土地被县政府征用后,并没有“买回”。“当时,县城建局和县国土资源局都想要这块地。最后,县城建局原局长找我商量,以我们七组的名义买回,给城建局建停车场和住宿房。30万元城建局又买不起,后来,城建局就将这块地卖给现在建房的7人了,是7人出的30万元买地钱”。“合伙建房人”,上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邢二华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是从政府手中买的出让土地,也经文物部门批准过,只是正准备办准建手续时,城建局长换人了,还没有办下来,“当官就不能盖房子了吗?”

  记者拨打百尺乡党委书记梁合彦的电话时,对方问明记者身份后,忙称打错了。上蔡县审计局西洪所所长张顺喜在电话中称:“手续基本齐全。我现在在外地,明天回去再说。”

  举报村民称,他们看了省文物部门的准许建造文件,要求的是只能建两层,而且是暂时建筑。“7名领导合伙建造的楼房肯定超过了两层,建住房,使用年限不能算‘暂时期限’吧,而且建两栋楼房,自己住能住这么多房吗?肯定是对外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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