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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西政房征字【2018】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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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西城区四十四中东侧市政道路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月坛南街26号(部分)、三里河南一巷11号(院内西侧部分),三里河二区11号楼西侧平房及南侧部分平房。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评估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20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三里河南二巷26号(三里香包子铺对面)  

    联系电话:13910092566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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