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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石政决【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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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决定对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A区:东至北辛安东路、国地与集地交界线(不含集地),南至石景山园南区南二街,西至北辛安路,北至阜石路;B区:东至特钢厂区,南至石景山路,西至北辛安路,北至阜石路]以内的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该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在项目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并修订的《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实施。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评估机构为公开选定的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汇盛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安泰祥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域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16日。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宅房屋各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联系电话:

现场办公室

地址

联系电话

大街私房

和平街35号

1-4组:57422239;5-9组:58349943

大街公房

和平街32号

58349941

南北岔私房

北辛安南岔45号

1-4组:58349946;5-7组:57422267

南北岔公房

北辛安南岔45号

57402073

铁新私房

新房子16号(南院)

57402071

铁新公房

新房子16号(南院)

58546099

 

附件1:《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2:《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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